从2006年12月设立第一家冠名基金,到今年8月,深圳市慈善会冠名的基金数量突破100家。近日,在第四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上,深圳市慈善会举行“冠名基金突破100”成果发布会,分享冠名基金的发展历程,为继续推动深圳慈善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据悉,最少捐赠10万元即可设立冠名基金,而且冠名基金可与深圳市慈善会开展联合募捐,为原来的公益项目筹集更多的资金,让更多的人受益。
●南方日报记者 杜啸天
什么叫“冠名基金”?据悉,冠名基金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捐赠人,慈善会等公募基金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冠名基金科目,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并接受深圳市慈善会监督和管理的专项资金。
从2006年12月第一家冠名基金——深圳市慈善会·阳光求助基金成立,到2015年8月,第100家冠名基金——深圳市慈善会·安公益基金诞生,深圳市慈善会在冠名基金这条道路上走了近10年,为慈善发展模式创新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深圳市慈善会冠名基金已经达到了101家。
据分析,101家冠名基金分别来自14个不同的行业。其中,依托于深圳的传统优势产业基础和慈善发展基础,科技、教育和医疗排在了前三位,分别为15家、13家和12家。基于冠名基金的强大品牌影响力,地产和金融两个行业也于近年开始逐渐加入阵营。同时,鉴于这个时代社会责任感的逐渐增强,个人冠名的数量占了一定比例且呈上升趋势。
设立冠名基金有四种形式,即直接捐赠、留本捐息、资产捐赠、慈善微基金。比如直接捐赠,捐赠者一次性或分期直接向深圳市慈善会捐赠资金。其中一次性捐赠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分期捐赠累计总额200万元以上,可在3年内按每年均量定期捐赠。基金每年用于慈善公益方面的支出不得低于上年度基金余额的30%,余额自动转为下年度基金本金。
留本捐息、资产捐赠原则上捐赠起点为1000万元。慈善微基金相对来说,对数额要求不高,个人、家庭、学校、学生社团、兴趣小组、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等,一次性捐赠10万元以上人民币即可设立。
作为深圳公益改革创新前沿的核心推手和探索者,深圳市慈善会和企业联手采取“冠名基金”战略慈善发展模式,培育了多个深入民心的品牌慈善项目。本届慈善会上深圳市慈善会所引领探索的社区发展、创新教育和公益金融三大战略公益发展模式展示,引发了不少慈善机构关注。
深圳市慈善会秘书长房涛介绍,随着企业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深度参与,单纯的捐款捐物已不能满足企业的慈善需求,“冠名基金”以捐赠者的称谓命名,还可自行确定受助对象,也可以与慈善机构共同商定救助项目,充分调动了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战略慈善,成为了近年来慈善机构向社会募集基金的形式之一。
据悉,在慈善会等公募基金名下设立冠名基金,可以联合深圳市慈善会发起和开展劝募活动或进行联合募捐。同时,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基金会由于注册门槛相对高、企业人才储备和项目运作理念尚未成熟等原因,不少企业难以承受之重。冠名基金则为企业慈善方式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深圳市慈善会·德义基金秘书长周家沛表示,冠名基金设立前后最大的差别就是资金筹集方式的不同。
设立之前单纯是企业拿出资金进行捐助,设立之后变成了企业捐助和社会公募相结合,通过这种方式能够筹集更多的善款,将专项公益活动做得更有影响力,惠及更多的人群。同时,对企业的品牌、口碑和客户认同也会有不错的效果。
房涛表示,发展“冠名慈善基金”是建立慈善资金稳定增长和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是企业与慈善的“双赢”善举,它既是深圳市慈善会动员企业和企业家参与慈善公益的有效形式,又对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知名度、诚信度和美誉度,展示公益形象起了很大作用。
同时,这种良性互动的方式可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慈善事业,使更多的企业家成为慈善家,实现企业与慈善事业、企业家与慈善家的有机结合,是现代国际慈善基金运营的主流方式,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