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动态
(一)中国人民银行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预防恐怖融资及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对《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7〕261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2025年3月28日正式发布该《办法》,并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解读】
《办法》共十八条,主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通过筹集和使用资金开展公益活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风险评估与防范。《办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民政部将定期对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审查其防范措施的完备性。并按照风险为本方法,根据风险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低风险社会组织,以反恐怖融资宣传培训为主;对可能面临风险的社会组织,监督监测其合规情况,防止被恐怖组织或人员利用融资。同时,采取措施前会充分考虑现行法律、法规等对风险的缓释作用,避免影响社会组织合法活动。
二是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民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开展反恐怖融资宣传培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民政部门依法共享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财务、项目等多方面信息,以更好地监测和防范恐怖融资风险。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或其设区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可对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活动进行调查,并通报民政部门;两部门有合理理由怀疑社会组织涉嫌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相互通报。
三是社会组织义务。社会组织应提高对恐怖融资风险的认识,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治理,提高透明度,通过合法金融渠道或其他合法方式开展资金交易。在境外开展活动要关注当地恐怖活动及融资风险,与境外非营利组织合作或交易时,要确认境外非营利组织的身份、业务、资质和信誉状况,评估其是否有能力将资金用于公益目的,防止被利用。同时,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
四是法律责任。《办法》明确规定,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社会组织的境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范围内执行本办法,若驻在国要求更严格则从其规定,若本办法更严格但驻在国禁止或限制实施,社会组织需向登记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反恐怖融资体系,明确了社会组织在反恐怖融资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防范恐怖融资风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监管动态
(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监督检查的送达公告
2025年3月7日,鉴于广州市残疾人创业促进会、广州市证券投资行业商会、广州市品牌促进会、广州市营销协会未按规定提交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因直接和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广州市民政局向上述组织发布《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监督检查的送达公告》。(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解读】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社会组织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书。除社会组织负责人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外,年度报告不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广州市民政局向未按规定提交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的组织发布监督检查送达公告,这是民政部门履行社会组织监管职责的体现。未按规定提交的,民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以维护社会组织管理秩序。
如果上述组织在收到通知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未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逾期未至的,民政部门有权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务动态
(一)第十四次北京市民政会议召开
2025年3月19日,第十四次北京市民政会议暨2025年民政工作会议召开,总结过去工作成绩,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出席并讲话。
殷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首都民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按照市委要求,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奋力推进首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殷勇强调,要持续深化民政工作改革创新。要坚持尽力而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把需要救助的对象有效纳入保障体系。坚持量力而行,科学确定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确保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要积极创新救助帮扶方式,将物质帮扶与资源链接、心理疏导等服务有机融合。增强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协调性,强化与其他各类社会保障政策有机衔接。鼓励劳动自立,积极帮助保障对象通过劳动实现就业增收。
殷勇强调,要坚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以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等领域为重点,推动形成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经营主体。加强社会参与体系建设,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扶贫济困等民政事业。要持续提升信息化水平,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健全民政服务对象动态监测机制,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同时结合实际保留线下服务渠道,让民政服务更有温度、更接地气。加大重点领域标准创制力度,健全完善民政标准体系。提升法治化水平,增强政策的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
殷勇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科学布局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好其统筹资源、辐射居家的功能。坚持市场化方向,遴选招募一批优质养老服务商,把普惠性专业化服务精准递送到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织密养老助餐服务网络,持续深化医养结合,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优先解决好“老老人”吃饭、医疗、照护等养老服务兜底保障问题。大力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提升首都智能养老整体水平。
殷勇要求,各级民政干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百姓呼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加强民政政策创制,建立政策效果评估反馈机制,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让群众可感可及、在基层有效落地。(来源:北京民政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