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雏鹰展翅计划”
项目实施方案
一、资助原则
(一)精准救助。项目着眼于更好发挥民生兜底保障作用和福彩公益金扶贫济困功能,对低收入家庭学子实施精准救助,是我市低保救助政策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二)激励扶持。通过项目资助,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发低收入家庭学子自强进取拼搏精神,助力高校培养优秀人才。
(三)合规透明。确保项目申请简便,审批流程科学高效,项目评审和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公平、公正、公开。
二、资助对象条件
资助对象为经深圳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就读国内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学生(含五专生、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五专生”是指应届初中生进入高校学习五年,获大专毕业证书)。项目设“助学金计划”和“奖学金计划”两类:
(一)助学金计划:对资助对象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资助。
(二)奖学金计划:对在校表现优秀的资助对象给予奖励。分“优秀学业奖”和“优秀学生奖”,奖励条件为:
1.“优秀学业奖”:获得国家级、省市级、院校级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2.“优秀学生奖”:被院校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资助对象。
三、资助及奖励标准
(一)“助学金计划”资助标准
1.学费:第一学年度新生学费资助标准,在限额内按100%的比例全额给予资助(“五专生”须从第四年开始申请,申请当年按第一学年度新生标准资助);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度学生学费资助标准,在限额内按50%的比例给予资助。本项目年度学费资助标准最高限额2万元/人/学年。
2.生活费:按3000元/人/学年度的标准,实行定额资助。
(二)“奖学金计划”奖励标准
1.优秀学业奖:
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受助学生,奖励5000元/人;
获得省市级奖学金的受助学生,奖励3000元/人;
获得院校级奖学金的受助学生,奖励20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
被院校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资助对象,奖励2000元/人/学年度。
四、申请时间
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10月31日,申请人可申请当前学年度的“助学金计划”资助金和上一学年度的“奖学金计划”资助金。
五、申请材料
(一)助学金计划
1.第一学年度新生(应届生):
(1)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1-1);
(2)本人身份证;
(3)录取通知书或院校就读证明;
(4)由学校开具的申请人学费缴费票据;
(5)与申请人姓名相符的银行账号。
2.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度学生(往届生):除提供应届生的同套资料外,还须提供上一学年度成绩单。
(二)奖学金计划
1.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1-1);
2.本人身份证;
3.院校就读证明;
4.与申请人姓名相符的银行账号;
5.与奖学金奖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①优秀学业奖——相关奖学金证书及相关凭证;②优秀学生奖——相关获奖证书及相关凭证。
六、申请方式
符合奖助条件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申请。
(一)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项目执行方--深圳市慈善会微信公众号(名称为“深圳市慈善会”),进入“救助平台”,按指引在线提交申请。
(二)线下申请: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到项目执行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七、评审程序
1.初审。线上申请:项目执行单位相关负责部门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并签名。线下申请:项目执行方确定的申请接收单位(部门)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项目执行单位。
2.复审。项目执行单位每月上旬前组织对上月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审环节应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线上/线下审查,包括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深圳市低保、低保边缘或特困供养人员。
3.公示与复核。对于复审通过的申请,由项目执行单位在其官网将名单进行公示3个自然日无异议后,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复核后,将奖学金、助学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八、附则
(一)本项目按学年度进行资助,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受理时间内,可申请当前学年度的“助学金计划”资助和上一学年度的“奖学金计划”资助,超过申请期限或项目资助评审年度的申请无效。
(二)项目中的“优秀学业奖”满足多个奖项条件者,按所获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优秀学生奖”满足多个奖项条件者,按奖项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三)本项目经费由市福彩公益金资助,鼓励各区民政部门为本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提供社会实践等方式为项目提供支持。
(四)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本项目奖助金的,项目主办单位有权追回申请人已领取的本项目全部奖助金,并永久取消申请资格,同时通报申请人所在的学校。
(五)本项目方案适时进行调整,按年度向社会发布。
(六)本项目方案由深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1.2024年度“雏鹰展翅计划”项目奖助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