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得信合规团队║ 2024年6月资讯
一、新规动态
(一)《民政部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6月3日,《民政部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发布,明确了三类立法项目,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立法项目。其中,法律法规方面包括制定社会救助法,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婚姻登记条例;部门规章方面包括修订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修订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制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制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来源:中国民政部官网)
【解读】
法律法规不仅是慈善组织衡量自身行为正确性的尺度,更是其合法、合规运营的基石。它们为慈善组织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和行为边界,确保其在履行社会责任和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能够遵循法律规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此次《民政部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发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明确了民政部在2024年度将要推动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因此,各慈善组织要在该项工作计划的指引下,定期跟进、把握国家宏观政策、行业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明确开展各项工作需遵守的最新合规要求,从而及时调整自身的策略和行为,以适应政策环境的变动。
(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6月5日,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5日。(来源:中国民政部官网)
【解读】
此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修订不仅是对新修改的慈善法的贯彻落实,还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它细化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相关条件、程序、要求,引导、规范了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是促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目前公布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共27条,对比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内容改动幅度较大,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条件。《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一方面根据新修改的慈善法,放宽了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时限要求。但另一方面,它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也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重点突出了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以及慈善组织运作的合规性。《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条件的规定中,将慈善法和相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整合纳入其中,对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以及信息公开提出要求。
二是完善公开募捐资格退出制度。其中主要有两大机制:第一,自愿退出机制。《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有效期到期未申请换发的,其公开募捐资格自动终止。公开募捐资格终止后,慈善组织再次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重新申请。因此,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要在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有效期到期前六个月内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以防止公开募捐资格自动终止。第二,强制退出机制。新修改的慈善法增设了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对此,《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便规定,被依法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应当立即停止公开募捐活动,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还对慈善组织退出公开募捐资格后慈善财产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细化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要求。《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结合地方实践经验,细化了公开募捐方案的备案内容和具体要求。这不仅推动慈善组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也方便了募捐对象、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督。
四是优化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同时,《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不得向慈善组织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发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涉嫌违反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举报。
五是规范合作开展公开募捐行为。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善款募集、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负责。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细化募捐合作协议内容,通过评估、审计等手段加强对募捐合作方行为的监督。
各慈善组织应持续关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修订进展和最终版本,及时调整自身的募捐策略和操作流程,以确保自身在新的法规框架下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始终保持公开募捐活动的合法合规。
(三)民政部公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月19日,民政部公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来源:中国民政部官网)
【解读】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慈善法有关规定,加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保护求助人、信息发布人、捐助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开展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三十二条。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申请指定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相关的指定程序和时限。二是规定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遵守的原则、要求和服务规范,强调相关的禁止性行为,并列明投诉、举报和纠纷的解决途径。三是细化对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管措施,规定相关平台、主体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对被取消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要求,规定未经指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擅自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法律责任。
该办法的制定,与各慈善组织合规开展个案救助类项目以及相关公开募捐工作密切相关。因此,慈善组织在7月19日前可踊跃参与此次的公开征求意见活动,结合实务经验积极反馈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在该办法通过后积极开展相关的学习工作。
二、监管动态
(一)民政部关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事件】
针对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慈会)有关问题,民政部成立调查组开展了全面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2024年6月11日,民政部发布“关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具体通报如下。(来源:中国民政部官网)
【解读】
根据民政部最新发布的通报,本次事件暴露出儿慈会在内部管理、项目操作、业务范围活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针对上述儿慈会的违法违规情形,民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儿慈会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在此需指出的是,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之规定,儿慈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须自被列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移出申请。
此次民政部对儿慈会事件的通报,不仅是对儿慈会的“重拳出击”,更是敲响了整个慈善行业的警钟,同时也为未来慈善组织合规发展释放了明确信号。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线。在慈善领域,慈善组织之间不见得一荣俱荣,但是势必会一损俱损,任何慈善组织都不能独善其身。因此,各慈善组织必须以此为鉴,重视组织的内部治理、业务操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问题,以合规为抓手,突破慈善组织重难点风险问题,防范化解慈善组织合规风险,从而为慈善组织的发展筑牢屏障、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推进慈善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民政部关于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事件】
2024年6月11日,民政部经调查,拟就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而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民政部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来源:中国民政部官网)【解读】
根据《慈善法》第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而民政部发布的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显示,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存在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违反《慈善法》第十三条规定。
依据《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因此,倘若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在收到民政部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逾期仍不改正的,则将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三、实务动态
(一)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慈善组织良好服务行为指南》团体标准
2024年6月19日,中国慈善联合会(简称“中慈联”)发布了《慈善组织良好服务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团体标准。该《指南》由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简称“广州慈联”)牵头起草,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来源:中国慈善联合会微信公众号)
【解读】
该《指南》简要提炼了慈善组织服务行为的基本原则和服务领域,对慈善组织机构、人员和资产三要素的保障提出基本要求,在相关服务行为以及强化措施上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是在机构保障上,《指南》提出,慈善组织的法人治理要设置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确认决策层责任,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约束问责机制,激发工作活力、约束法人行为。同时,在制度建设上,《指南》建议慈善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审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项目服务管理制度、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募捐及捐赠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项目品牌建设制度。
二是在服务行为上,《指南》提炼了不同服务行为的关键流程。面向受助人的服务流程主要包括前期调研、服务设计与策划、项目执行、利益相关方参与、项目监测、项目评估、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面向捐赠人的服务流程主要包括捐赠咨询、捐赠受理与追踪、捐赠信息公开与致谢捐赠者;面向其他主体的服务流程则包括培训支持、营造氛围、提供服务以及提供保障。各慈善组织可以将上述的关键流程与自身组织的管理模式加以对照,从而不断优化内部的监管与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三是在风险管理层面,《指南》列举了四类风险,包括捐赠资金、物品等来源安全性、相关方的违法行为、舆论风险、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安全。各慈善组织对此需重点关注,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合规风险清单,对其中的重点风险予以有效监控、制定预防措施,以增强风险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