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出台《深圳市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施办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对象由民政部门确认,包括本市户籍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
服务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合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100%,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80%。
“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实施后,服务对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结算时只需持个人社保卡刷卡记账,即可实现将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费用纳入记账范围同步结算,不需要二次报销。
截至7月7日,我市共有61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记账费用,394人次享受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待遇,累计产生医疗费用42.2万元,其中医疗保险记账34万元,医疗救助记账6.1万元。
目前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接下来将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推进省内和跨省异地住院费用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来源:深圳商报
记者:徐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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