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慈善法》对外公布,9月1日起正式实行,开启中国依法治“善”时代。根据该法,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深圳在当日即启动了社工周活动,贯彻落实《慈善法》。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侯伊莎在深圳市慈善会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联合主办“星火论道”活动上表示,《慈善法》对慈善事业做了一些规范、拓展和鼓励,无论是对深圳政府部门下一步如何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还是社会各界、慈善组织甚至于个人如何做慈善事业,都指明了一个方向,“使我们在一个法律框架内做到最大化”。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劲则认为,《慈善法》的颁布是积极的事情,但一些具体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南方日报记者 李荣华
1明晰“公募权”条件
《慈善法》这么受人关注,侯伊莎认为这有特殊原因。一是它是爱的宣言,这表明国家有爱的传统,也有爱的追求。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社会权利边界。三是彰显着人性的共享的价值的光芒。
《慈善法》确认什么人能做慈善,慈善组织如何登记,规定了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明晰了业内一直难解的公募权条件,政府的监管方式和内容。“谁能募捐?为什么它能募?哪些组织可以募?哪些人能募、如何募?这个也一直存在着诸多的讨论、争论,甚至于带来现实工作的一些混乱、困扰。”侯伊莎称。
《慈善法》明确取消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杨钦焕曾介绍,深圳早在2008年开始就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在全国率先推动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在深圳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8大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促使壹基金等一大批优秀的慈善组织落户深圳,慈善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已经超过3000家。
此外,《慈善法》鼓励慈善组织建立行业协会来自治自律,打造行业标准。截至去年12月31日,深圳全市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总数突破1万家,达到10100家。深圳市政协常委、市慈善会秘书长、深圳市社工学院执行院长房涛认为,深圳未来可以就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内部分基金会、民非等细化的行业协会。
2减免税规定有待嫁接税法
除此之外,侯伊莎认为,《慈善法》还对慈善事业进行了拓展。“比如说我们一直纠结这个《慈善法》范围在哪里?是具体的扶贫救助具体的行为、项目,还是更大范围的人为关怀,以及教育、环保、卫生及福利保障等。这次《慈善法》是大慈善的概念,介于过去的传统慈善以及现代的公益之间。”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五姨泰是一家近来较火的深圳社会企业,其创始人郝艳介绍,品牌在创立之初就把社会责任作为规划的重要部分,一直参与到互联网跨境电商筹集善款行动中来,现在每购买一份五姨泰大米就有9元善款捐给贫困强直病友。这一计划已经接受全国贫困强直病友申请,受助者可以在深圳接受髋关节置换手术,基本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前期病友会已经救助20多名强直病友。
“五姨泰的东南亚泰国大米电商马上启动,在爱心项目部分,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减免,今年项目启动后,会产生交易,估计要缴纳25%—35%税费,又加上产品是从泰国进口,虽然每个季度可以进行补贴申报,但是,五姨泰持续成本依然会很大,这还不包括人员培训等隐性成本。“今年亏损希望不超过200万元。”郝艳称。
关于中小社会企业发展,税收如何跟管理成本关联,一直广受关注。侯伊莎分析,有些减免税问题在本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有些今后要嫁接到一些税法的规定上去。对此,《中国慈善家》杂志执行主编宋厚亮认为,减免税怎么做其实没有具体的条例,应该说未来条例会有具体修订,公益慈善行业包括很多专家学者应该去争取在修订的时候给予更多的机会更广泛的空间。
深圳市慈善会·德义基金会秘书长周家沛认为,慈善法对税率没有特别规定,对慈善行业纳税税率没有什么影响,“《慈善法》对于减免税的规定有一定空间,但是空间还是不够大,希望能够在税法上有更明确的规定”。
3商业方式融入慈善事业
侯伊莎表示,拓展还体现在对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做了明文规定。这意味着将来国家的公益慈善事业,或者说社会建设将与经济建设领域跨界融合,就是说能够用经济的理念、体制机制和工具来做公益慈善事业。“这在过去也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过去我们觉得如果搞经营性的活动,或者说是做一些按照经济规律来推动公益慈善事业,会被人认为是违规,是道德上有问题。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也可以开展信托。”
房涛发现,随着深圳经济的发展,富人对财富的归宿有了新的认识,希望能把创造财富和奉献社会结合起来。同时,通过慈善信托等与国际接轨的方式,让慈善资本保值增值,产生最大效益。著名慈善家余彭年去年在深圳辞世后,将其80亿原资产交给一份公益信托,委托香港瑞士信贷银行管理,明确将资产用于慈善事业,这引起深圳公众对公益信托的广泛关注。但目前,整个深圳的公益信托发展较为缓慢。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曾提交提案称,2001年的《信托法》确立公益信托的原则性法律框架,但未做执行细则或者法律解释。公益信托制度因此缺乏操作性,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不明确,监管成本与风险过高。而且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非资金公益信托受限。
马蔚华建议在深圳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其建议明确深圳市慈善信托的管理机构为市民政局,由深圳市民政局制定慈善信托设立和登记相关制度,明确慈善信托具体的申请、审批程序和信托登记的具体操作方式;细化慈善信托受托人制度,明确以信托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和以基金会为主体的慈善机构可以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与此同时,完善慈善信托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由市民政、金融等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对慈善信托的检查、抽查、审计等制度;探索完善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不动产、股权等非货币财产用于慈善信托时减免财产权转移过程的相关税费。
记者了解到,公益金融创新列入了今年市政府1号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积极开展慈善公益信托等创新产品试点。目前,深圳开始在前海探索设立试点信托公益公司,积极在公益信托等慈善金融领域破冰。壹基金、郑卫宁慈善基金会都在进行相关尝试。
慈善一旦涉及商业,往往会引致公众误会。宋厚亮展望,慈善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慈善法》出台以后,更多的慈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爆发,竞争悄然而来。合理竞争体现在使命、产品、区域诸多方面,会有效地将有限的慈善资源配置合理化,机构应该制定更加有价值的战略,更有创造性的合作,不断地用商业思维进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