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雅安地震的紧急救援结束之后,选择通过公益组织捐助善款的捐款人开始关注善款执行的问题,其中一个关注的核心,就是公益组织要提取多少管理费。
“提取”这个词,相当的邪恶。“比例”这个词,更加的邪恶。在这样的话语中,管理费就像手续费,是一个冷冰冰的数字,是捐款人为了达到公益目的而付出的额外成本。“管理费”的这种形象,就这样被非常明确地固化了。
法律规定了基金会的管理费比例不能超过年支出的百分之十。而捐款人使用“提取”和“比例”这两个词的时候,管理费问题就像挥之不去的噩梦,开始困扰捐款人和慈善组织。这时,管理费不是一家公益机构为了高效运作慈善事业所必须付出的组织管理成本,而是慈善活动之外的附加,一个可以控制的损耗“比例”。而背后,则有一个更核心的价值被忽略,那就是民间组织参与公益慈善的意义。这不是比拼如何让管理费更好看,而是如何更好地服务到受益人,真正的帮助到他们。
试想,对于公司,有法律规定其“管理费”不能超过百分之十吗?对于政府,有法律规定其“管理费”不能超过百分之十吗?都没有,无论是提供产品的企业,还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都没有任何一刀切的管理费要求比例。而对公益基金会而言,同样提供的是公共服务,为何有这样一条规定呢?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企业、公益基金会控制其自身的行政成本,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工作,但是具体支出和机构自身特点就密切相关。举个例子,如果一家公益基金会选择了做法律援助作为工作方向,那么这家基金会全部的费用基本上都会投向房租、工资、办公费用、出庭费用,用于支付基金会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不会因为受助对象家庭贫困去发放救助金。按照现在对管理费的一般理解,这家基金会的百分之百支出都是管理费,因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管理费比例,年检都无法通过。试想,这是我们要的结果吗?
按照我的归纳,管理费就有了三种理解或定义方式:
(1)慈善机构按照固定比例从善款中提取的费用,是普通人参与公益的“手续费”;
(2)慈善机构为了职业化地高效运作慈善事业所必须付出的组织管理成本,也就是机构的财务报表中体现在“管理费用”栏目下面的费用;
(3)慈善机构采用“零管理费”模式,可由慈善机构本身消化解决,不需要普通捐款人额外负担的费用。
第一种理解很普遍,因为常见到捐款人警惕的提问,你们的管理费究竟是多少?第三种理解其实和第一种有异曲同工之处,比如在雅安地震捐款中,有捐款企业筹措了物资,但是在四川以外,然后就希望慈善基金会能够领取这批物资。问题在于,即便慈善基金会可以协调工作人员协助发放工作,中途仓储和长途转运的高额费用谁来承担呢?既不可能由其他捐款人来买单,也不可能让物资自己长腿走过去。所以,结合到第二种管理费的概念,一个合理的活动之中,必然存在各种必须发生的相关费用,这个费用的部分只有如何控制的问题,不能消除,也没法用法律制定指导比例。
但从传播角度而言,零管理费无疑在管理费备受质疑的今天大受欢迎。因此,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对外宣传“零管理费”。除了外部的道德压力外,对于造成这样的恶果,慈善组织群体自身也难咎其责。一方面是很多管理费简单粗暴地按固定比例定额扣除,并简单粗暴地套用“国际惯例”作为回应;另一方面又是宣传零管理费的公益组织玩弄文字游戏,转嫁或者隐藏必要的支出,而完全脱离公益实操的事实。
管理费问题,在现阶段还是法律一刀切约束到部分,虽然国外的公益组织没有规定比例的管理费这个概念,但是按照我国管理费的概念来套用,一般国外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费用至少也要在二到三成,很多机构会达到五成,甚至更多。
当然,机构运营费用过高,国外慈善基金会也遭到国外舆论的一些批评和诟病,但在基金会自我控制成本的同时,捐款人和基金会都会坦然面对,因为这背后的基本逻辑太简单了,要把好事做好不容易,相信一家有组织的文化和制度,不会贪腐善款,不会滥用资金,比多少比例的管理费用更为重要。
从2008年志愿者的盲目涌入地震灾区,到今天更多志愿者开始思考进入灾区的价值,我比较乐观的估计,捐款人从敏感地盘查公益机构的管理费比例,到合理地选择适合自身价值取向的公益机构,只需要几年的工夫。到那时,管理费这个现今备受关注的词自然会渐渐淡出公益领域的话语体系。
——姚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