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提出,优先将养老设施用地需求纳入全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享受养老设施用地优惠地价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挖掘潜在土地资源。
深圳市将利用新增、存量用地建设养老设施,优先将养老设施用地需求纳入全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对新增用地中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项目,采取协议出让免地价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为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社会投资的经营性养老设施用地,采用不设竞买资格条件的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限整体转让。
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挖掘潜在土地资源,深圳市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已出让未建的存量用地建设养老设施。同时,鼓励通过城市更新配套养老设施。养老院、护理院应尽量独立占地,独立占地的养老设施用地,移交给政府的,产权归政府;不移交给政府的,产权归开发主体。对于附建的养老设施,产权归开发主体。养老设施地价按相关标准执行。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